人身损害维权:被侵权后,赔偿金额怎么算?

发布者: admin | 发布时间: 11-6 08:08| 查看数: 214| 评论数: 0 |查看更多

人身损害维权:被侵权后,赔偿金额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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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被车撞了、在工地摔伤,或者被别人打伤后,最头疼的就是赔偿的事儿了。很多人搞不清能要哪些钱,算出来的数要么亏了要么被对方挑刺,今天就跟大家捋捋这赔偿金额到底咋算,都是实际维权里能用上的干货。
首先得明确,能要的赔偿不止医药费,还有一堆杂七杂八的费用呢。先说说最基础的医疗费,这个得拿医院的收费单子说话,诊疗费、药费、住院费都算,不过得是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已经花了的钱。要是医生说后续还得做手术,有医疗证明的话也能一块要,没证明就只能等花了再找对方要了,这点很容易漏。
然后是误工费,这是最容易扯皮的地方。有固定工作的还好,拿工资条算实际少拿的钱就行,公式大概是 “工资 × 误工天数”。但没固定工作的就麻烦了,要么找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要是拿不出证明,就只能按法院当地同行业的平均工资算。这里要注意,误工天数一般按医院建议的休息时间算,要是伤重致残了,能算到定残前一天,这点很多人不知道白吃亏。
还有护理费,家里人请假照顾的话,按家里人的误工费算;要是请护工,就按当地护工的工资标准来。一般只能算一个人的费用,除非医院明确说要两个人护理。护理时间也不是随便说的,得等能自己照顾自己为止,要是残疾了最多能算二十年,但实际中很少给这么久。
交通费也是不能少的,去医院、转院的车票、打车票都得留着,不过得和就医的时间、地点对得上,随便拿一堆车票人家也不认。住院的话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公务员出差的伙食标准算,比如有的地方一天 50 块,住多少天算多少天,要是去外地看病没住院,陪护人的住宿费也能算一部分。
要是伤得重评上伤残了,那赔偿就多了项大头 ——残疾赔偿金。这个是按法院所在地去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的,一般赔二十年,六十岁以上的每大一岁少赔一年,七十五岁以上就只赔五年。举个例子,比如当地去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 4 万,十级伤残(最轻的)就赔 4 万 ×20×10%=8 万,这里的伤残系数得看鉴定结果,一级是 100%,十级是 10%。
家里有要养的人还能要被扶养人生活费,小孩算到 18 岁,老人要是没劳动能力又没收入,最多算二十年。比如家里有个 10 岁的孩子,当地去年人均消费支出是 2 万,那生活费就是 2 万 ×(18-10)=16 万,但要是孩子还有其他扶养人,只能算自己该承担的部分。
对了,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个没固定标准,一般看伤得多重、对方态度,几千到几万不等,要是死亡了能多要些。另外像残疾轮椅、假肢这些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的标准算,不是越贵越好。
给大家放个常见赔偿项目的参考图,对着算能清楚点:

这里得提醒几句,首先得及时收集证据,医药费单子、诊断证明、误工证明都得留好,不然算再多对方不认也没用。其次要是经常居住地的收入比法院所在地高,比如在上海受伤但经常住在北京,能拿北京的标准算,这点能多赔不少钱。还有协商的时候别轻易签字,很多人被对方忽悠签了低价协议,后来想反悔都难。
最后说下,要是对方不赔,先找调解委员会试试,不行就起诉。法院判的时候都是按这些标准来的,但得把证据准备足。要是自己算不明白,找个懂行的人问问,别嫌麻烦,毕竟关乎自己的切身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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