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7-5 10:19:58

网络诽谤的法律维权途径:保护个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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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这个网络发达的时代,网络诽谤的问题愈发突出。想象一下,你正平静地过着自己的生活,突然有一天,网上出现了一些关于你的虚假负面言论,这些言论像病毒一样迅速传播,对你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这种情况,相信是每个人都不愿遇到的,但一旦发生,我们必须要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什么是网络诽谤?
网络诽谤,简单来说,就是在互联网这个信息传播平台上,有人故意捏造、散布某种虚假事实,以此来损坏他人的人格,破坏他人的名誉。就拿之前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的一个案例来说,2020 年 7 月至 8 月期间,郎某在某快递驿站内,偷拍被害人谷某(女)取快递视频,还伙同何某捏造谷某结识快递员并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赴约途中”“约会现场” 等视频、图片,然后陆续发布在某微信群。这些虚假信息经他人迅速转发扩散到上百个微信群、多个微信号等网络平台,引发大量点击、阅读及低俗评论,严重影响了谷某的正常工作生活。这就是典型的网络诽谤行为。
从法律定义来讲,根据我国刑法第 246 条第一款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 规定,诽谤罪是指捏造事实,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而网络诽谤罪,就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传播平台实施的这种犯罪行为。这里要注意哦,诽谤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如果没达到这个程度,那就不构成犯罪,但仍然可能要承担行政或民事责任。比如说,无意中传播了失实的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言辞,一开始可能不构成诽谤罪,但当受害者要求改正而拒不改正,坚持继续传播的,那就构成诽谤罪啦。

网络诽谤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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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容量大:网络功能强大,网上发布的信息量简直无法估量。一篇文章可以包含多个内容,一个内容也能发布多篇文章。不管这些内容是真是假,受众在短时间内就能浏览到大量信息。这就意味着,一旦网络诽谤信息发布出来,它所包含的负面内容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被很多人看到,对被诽谤者造成很大影响
传播速度快:网络诽谤有着传统诽谤行为远远比不上的传播速度。行为人只要拟制好诽谤内容,轻轻点击一下键盘或鼠标,信息瞬间就能发布上网,甚至在数秒或数分钟内,就能以几何般或爆裂式的速度传播出去。就像前面说的谷某的案例,那些虚假信息很快就扩散到上百个微信群,速度之快让人咋舌。
散布范围广:现在互联网发展飞速,几乎家家有网络,人人有电脑,再加上光纤宽带的提速,网上发布的信息,可以在几秒或几分钟之内,迅速传播到国内外的任何一个区域的任何一台电脑终端。这种传播范围,是其他任何媒体都无法做到的。所以,网络诽谤信息一旦传播开,影响范围会非常广泛,对被诽谤者的名誉损害也会更大。
发帖隐性强:在很多论坛区等平台上,发布言论不需要填写实名,对发帖内容的真实性也不审查,只要没有违禁内容,就能予以发布。这样一来,一旦发生网络诽谤事件,如果不通过技术手段,受害人很难查找到原始发帖的人。这也给网络诽谤的维权增加了难度。
犯罪成本低:犯罪嫌疑人只需花少量时间、精力,在电脑或其他电子工具上拟制或粗制滥造一些信息,就能通过网络资源,轻而易举地达到诽谤他人的目的,给他人名誉、人格乃至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而他们所花费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深度取证难:由于发帖人的隐匿性,信息源的不可确定性,如果没有一定技术手段,仅靠被害人个人力量,往往难以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发布信息的 IP 地址、上网终端归属、网上活动记录,甚至连固定网络诽谤内容都很困难。所以,即使被害人知道自己的人格及名誉受到损害,也很难有足够的证据寻求司法救济。
控制难度大:一些不负责任的网站,尤其是私人性质的网站、网页、论坛等,为了吸引网友眼球,提高点击率,常常随意转发或肆意传播诽谤信息。有的甚至在已经证明信息内容构成违法的情况下,仍然予以转发,或拒不删帖,使被害人受到的损害不断扩大,其负面影响也很难得到实质上的恢复和控制。
维权投入高:受到网络诽谤侵害后,被害人不管是选择行政程序救济,还是选择民事程序维权,或是通过刑事程序寻求保护,都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导致维权投入的成本过高。比如网络删帖繁琐的申请审批程序,民事诉讼的证据收集、诉讼过程和经费投入,刑事案件侦查的过程及技术环节证据收集等等,造成个人及公共资源的投入和浪费都非常大。

网络诽谤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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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害人权益的伤害
人格伤害:网络诽谤信息一经发布传播,被害人固有的人格必将受到严重的玷污和损害,势必会影响其生活及其工作状态。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因为网络诽谤而无法正常去单位上班。名誉伤害: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既可以使人们得到精神上的满足,也能获得社会更多尊重。但如果行为人捏造的事实在网上发布传播,受害者的名誉必将受到改变,社会评价也会大打折扣。比如一位日常工作非常严谨的干部,被人在网上发文称利用职务获得利益,这就会引发单位同事背后议论纷纷,上级党委拟提拔其升职的公示也可能被迫搁浅。精神伤害:网络诽谤会直接导致被害人身心受到屈辱,从而引发精神活动障碍,也就是刑法学上的 “精神伤害” 或民法学上的 “精神损害”。精神伤害和损害有时有明显表现,比如在受到诽谤、侮辱后,受害人很容易因受刺激当场晕厥、旧病复发,或者引发精神失常、夫妻离异、上吊自杀等后果。经济伤害:网络诽谤虽然发生在网上,但给被害人生活、生产和经营造成的经济伤害却难以避免。一些网络诽谤谣言发布后,有的被害人因不能正常上班被扣发工资,有的心理和精神压力过大造成身心疲惫精神萎靡,有的旧病复发或生病住院造成经费支出,有的企业或个人经营因不良影响造成合同解除、买卖停滞等等,都给被害人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损失。

对网络平台声誉的伤害
对网络信息内容真实性的疑惑:如果网络平台一旦发布了一条或几条不真实的信息,无论是文字的、图片的、音频或视频的,都会让公众对网络信息其他内容的真实性产生难以排解的怀疑。即使之后发布或传播的内容是真实的,公众也会有理由产生疑问。
对网络信息平台诚信的怀疑:如果某个网站、某个网页或某个论坛发布或传播了虚假的信息,那么凡是对诚信抱有坚定信念的公众,或者网络成员或用户,都很难对这个信息平台做出百分之百的信任。这就是 “蛇与井绳定律” 的体现。如果该网络平台不能及时修正错误,弥补过失,其未来进步及发展空间也就可想而知了

对社会诚信机制的伤害
破坏法律秩序:任何公民都可以在网络信息平台上发布信息、发表言论,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也是个人自由。但前提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如果在网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显然是对宪法原则的破坏,更是对刑事和民事法律的践踏。
破坏社会和谐:如果任何人都可以出于个人目的,在网络上随意发布或传播贬损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信息,这对被害人不公平,也将造成社会的混乱和无序。
破坏公共形象:网络信息平台是公益建设项目,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它既代表国家利益,也代表国家的公众形象。如果一个令公众甚至国家或国际都关注的公共信息平台,因管理失当或失控,出现虚假信息,引发舆论炒作,引起公众哗然,不仅是对网络平台诚信形象的破坏,更是对国家公共形象的损害。

网络诽谤维权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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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难以确定:有时候,被害人很难明确侵害人是谁,这就需要网络平台的协助。但在实际操作中,平台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及时有效地提供相关信息,导致确定侵权主体的过程困难重重。相关事实证据不易固定:网络上的文字、视频等内容可能会被随时删除。被害人可能还没来得及收集证据,这些诽谤信息就消失了,这给维权带来了很大阻碍。而且,即使当时收集了证据,也可能因为证据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在后续维权过程中不被认可。参与人数众多,事后追责困难:在一些网络诽谤事件中,参与传播的人数众多。被害人往往觉得事后难以对这么多人进行追责,所以会产生放弃维权的想法。但实际上,虽然追责难度大,但并不意味着不能追究相关人的责任。维权成本高,部分人选择放弃:在实践中,部分人可能会咨询律师,选择民事侵权的救济途径。但还有很多人考虑到侵权行为可能看起来不严重,而维权成本过高,比如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去收集证据,还要支付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所以最终选择放弃司法救济。很多受害者甚至都不知道法院可以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白白错过了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

网络诽谤的法律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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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相关网络谣言证据:这是维权的第一步,也是非常关键的一步。我们可以通过保存相关图片、截取网站文章、保存网页内容等方式来收集证据。特别要注意保存信息的实际点击、浏览、转发次数,这些数据在判断诽谤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时很重要。比如,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就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 “情节严重”。在收集证据时,最好能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果有条件,可以对证据进行公证,这样在后续维权中,证据的效力会更高找相关网络平台投诉,要求删除网络谣言:我们可以向谣言发布网络平台的运营商进行投诉。现在很多平台都有专门的投诉渠道,比如客服邮箱、投诉电话等。我们要详细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证据,要求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平台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处理。如果平台不及时处理,导致损害结果扩大,平台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觉得口头投诉效果不好,我们也可以通过去函的方式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且保留好去函的凭证。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追究发贴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如果网络诽谤行为情节比较严重,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比如,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诽谤行为达到刑法规定的 “情节严重” 程度,如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就可能构成诽谤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直接起诉:如果我们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那么在诉讼前一定要预先固定证据。因为在网络环境下,证据很容易丢失或被篡改。我们可以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帮助搜集证据,并由公证处对相关证据进行公证固定。在起诉时,我们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诽谤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我们还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我们无法确定侵权人的实际身份,可要求网络平台提供相关信息。如果网络平台在我们有效通知之后未能及时下架侵权内容,造成我们的损害结果扩大,我们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平台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当我们遭遇网络诽谤时,不要害怕,也不要选择沉默,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名誉权。通过正确的法律维权途径,让那些造谣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还自己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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